敏實集團有限公司<00425> - 公告
聯交所收到一則由敏實集團有限公司(新上市公司)發出的訊息,轉載如下:
「在南華早報(英文)及香港經濟日報(中文)公佈
發售價、國際配售的踴躍程度、
公開發售股份的申請結果及分配基準
(附有成功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三或之前
寄發/領取股票及退款支票的日期 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三或之前
預期股份開始在聯交所買賣日期 十二月一日星期四
白色申請表格:
若 閣下已申請1,000,000股或以上公開發售股份,並已在申請表格上表明擬親身領
取股
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可在本公司於報章上公佈寄發股票及/或退款支票的日
期上午九
時正至下午一時正,親身前往以下地點領取: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樓1712- 1716號舖
領取日期預期為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三。
若 閣下為個人並選擇親身領取, 閣下不得授權任何其他人士代表 閣下領取。倘
為公司申請人並選擇親身領取, 閣下必須由 閣下的授權代表,並攜同附有公司印
鑑的授權書出席。個人及授權代表(如適用)均須於領取時出示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
限公司接納的證明文件,而證明的資料必須與 閣下的申請表格上的資料相符,方可
領取 閣下的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若 閣下不在規定限期內領取 閣下的
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上述股票及支票將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三
下午一時正後從速以普通郵遞方式按申請表格的地址寄發予 閣下,郵誤風險概由
閣下承擔。
若 閣下申請1,000,000股或以上公開發售股份但未於申請表格上表明 閣下欲親身
領取 閣下的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或若 閣下已申請1,000,000股以下公
開發售股份;或若 閣下的申請被拒絕受理、不被接納或僅獲部分接納,或若發售價
最終訂為少於申請認購所繳付的每股初步價格(不包括有關的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
徵費、投資者賠償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或若公開發售的條件並無按本售股章程「
國際發售的架構」一節「國際發售的條件」一段所述情況達成,或若任何申請被撤回
或任何有關配發作廢,則 閣下的股票及/或申請股款或申請股款適當部分的退款支
票(如有),連同有關的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投資者賠償徵費及聯交所交易
費(如有),將不計利息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三或之前以普通郵遞方式按
閣下申請表格的地址寄發予 閣下,郵誤風險概由 閣下承擔。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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